就业质量提升月‖五险一金篇(一)
日期:2024-10-25  来源:mk体育  浏览量:

相信不少同学在找工作的时候,都会看到招聘方在“福利”栏里写的“五险一金”。只是,你了解五险一金的具体内容吗?都有什么用处?如何才能在找工作的时候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什么是五险一金?是必须缴纳的吗?

“五险”是指社会保险,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一、基本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16%,计入统筹账户,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根据国家规定,目前职工按照工资收入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二)、领取基本养老金有哪些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金的多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二、基本医疗保险

(一)、哪些单位和个人可参加职工基本医保?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职工基本医保如何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其中,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三)、如何使用医保?

参保人须持有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和购药。国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俗称“三大目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三大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支付。

其中,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就医超过医保统筹地区起付线以上部分使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四)、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如何查询?

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首页下方点击【个人参保信息】--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三、工伤保险

(一)、关于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能够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二)、什么是工伤?

工伤,又称“工作伤害”、“职业伤害”。通常需要抓住三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

除了在单位正常工作而受伤外,患职业病、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伤、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受伤、在抢险救灾等公益活动中受伤、参加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和培训而受伤等情形都属于工伤!但是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残自杀不得认定为工伤。

(三)、工伤保险可以支付哪些费用?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四)、如何认定工伤?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五)、工伤保险条例:

https://www.ncss.cn/ncss/jyfxts/flfg/201012/20101220/2293174177.html

四、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如何缴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哪些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具备一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要遵循哪些程序规定?

1、用人单位出具证明,证明自己的失业人员身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职工失业后,应当积极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国家有关失业保障及鼓励就业政策。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3、根据目前有关规定和各地实践,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以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失业保险条例:

https://www.ncss.cn/ncss/jyfxts/flfg/199901/19990122/2293236812.html

五、生育保险

(一)、生育保险待遇是什么?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2、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

(二)、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提出2019年底前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但这并非是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因为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说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管理,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

六、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如何取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二)、住房公积金如何缴费?

所有缴存单位均可在5%-12%范围内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